(1)普通类本科提前批第一志愿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军队院校区分性别,按招生计划数的110%投档。如有多名考生高考总成绩均为报考院校最低投档分、且符合学校调档要求,则全部投档。
(2)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高校(专业),其投档比例原则上按招生计划数的100%执行。
(3)艺术类本科提前批、本科批校考阶段,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全部投档。
(4)普通类本科提前批投档录取时,空军和海军招飞院校(如空军航空大学、海军航空大学等)、民航招飞院校(如中国民航大学、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滨州学院等)、经教育部批准实行综合评价录取模式院校(如南方科技大学、上海纽约大学、昆山杜克大学、香港中文大学(深圳)、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等)、有面试和政审等要求的院校(如北京电子科技学院、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国际关系学院、中国消防救援学院等)、经教育部同意安排在提前批的综合评价试点高校(如北京外国语大学等)和上海科技大学等有特殊投档要求的招生院校,经批准,实行单独投档。空军和海军招飞院校优先投档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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