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省属高等学校,厅属单位(学校):
现将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通知》(闽财会[2013]10号)、《关于转发〈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通知》(闽财会[2013]11号)、《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决定〉的通知》(闽财会[2013]16号)和《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的通知》(闽财会[2013]5号)等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教育厅
2013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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