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漳州市财政局、教育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育援藏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办〔2004〕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按你市西藏班学生实际在校生数和每生每年1.5万元的补助标准,现下达你市2023年西藏班学生经费 万元(具体学校、金额详见附件),收入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0299其他普通教育支出”。请即拨付有关学校,专款专用,并加强管理和监督。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并于2024年1月上旬汇总报送绩效自评表至省教育厅统战处。
附件:1.2023年西藏班学生经费安排情况表
2.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
2023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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