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的通知-九游会旧版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的通知
闽财教指〔2023〕90号
来源:福建省财政厅 时间:2023-12-27 15:46

各市、县(区)财政局、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社会事业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根据2023年省级下达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情况,现提前下达你市、县(区)2024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指标        万元(具体金额详见附件),收入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0202小学教育”或“2050203初中教育”科目。待2024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并按多退少补原则据实调整经费预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认真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闽政〔2016〕16号)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足额安排地方财政应承担的资金,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县(区)级财政、教育部门应当落实经费管理的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区域内相关教育经费的统筹安排和使用,兼顾不同规模学校运转的实际情况,向乡镇寄宿制学校、乡村小规模学校、教学点、薄弱学校倾斜,确保学校正常运转。

  二、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纳入直达资金范围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财政部对直达资金实行动态监控。财政部门将中央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信息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

  三、县(市、区)级财政、教育部门要严格执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56号),进一步强化资金使用管理,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资金,严禁滞拨缓拨,严禁挤占、挪用、截留、截留、虚列、套取资金。此次资金为提前下达部分,绩效目标将随后续资金一并下达。请进一步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绩效目标作为绩效监控和评价的重要依据,各地要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跟踪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福建省提前下达2024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安排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

  2023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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