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结算2023年和提前下达2024年少数民族中学及中学民族班少数民族学生助学金的通知-九游会旧版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结算2023年和提前下达2024年少数民族中学及中学民族班少数民族学生助学金的通知
闽财教指〔2023〕96号
来源:福建省财政厅 时间:2024-05-28 16:34

有关市、县(区)财政局、教育局:

  根据福建省少数民族中学和中学民族班少数民族学生助学金有关文件精神,现结算2023年资金,并下达你市、县(区)2024年少数民族中学生助学金省级补助资金         万元(详见附件1),收入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9999其他教育支出”,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少数民族中学及普通中学民族班少数民族学生助学金标准为初中每生每年1000元、高中每生每年1600元。

  二、本次结算2023年省级少数民族中学生助学金专项补助资金,根据资助标准,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公用经费省、市、县(区)分担比例以及各地报送2023年少数民族中学和中学民族班少数民族学生数测算,并据此下达2024年补助资金。

  三、各级财政、教育部门应按照普通高中和少数民族学生国家助学金支付工作有关要求,指导督促所辖学校做好少数民族中学及中学民族班在校少数民族学生统一办卡等工作,在收到省级补助资金后,连同本级财政应承担资金,及时足额将本学年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四、各地应严格规范资金管理,加强监督,并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设区市应于2025年1月上旬汇总报送绩效自评表至省学生资助中心。对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少数民族学生助学金资金安排表

  2.少数民族学生助学金绩效目标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

  2023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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