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基础教育处2017年工作要点的通知-九游会旧版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基础教育处2017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教育厅 时间:2017-04-10 08:34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省属中小学:

  现将《基础教育处2017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贯彻落实。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7年4月7日

基础教育处2017年工作要点

  2017年,全省基础教育工作坚持以深化改革、提高质量为核心,以内涵建设引领教育教学改革创新,集中力量补短板、强教改、抓管理、促公平、重评价,加快推进基础教育转型发展,提高教育质量。

  一、补短板,优化基础教育资源结构

  1.推进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改革发展。牵头代拟《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研究制订《福建省消除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规划》,同步建设城镇学校,努力办好乡村教育,优化义务教育资源结构,提高均衡发展水平。

  2.推进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关于加快推进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普惠性幼儿园基本内涵和管理要求,促进各地拓展公办性质幼儿园建设发展路径,推进政府购买普惠性民办幼儿教育服务改革,提高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能力。

  3.整合优化普通高中资源。规范普通高中注册登记工作,核实清理未招生的公办注册普通高中,推动各地逐步清理空壳高中,整合资源。加强一般高中改造提升,支持有一定办学基础、确有布点需要的学校争创省三级达标高中,扩大达标高中覆盖面,抬高办学底部。支持高校、科研机构举办、联办附属中学,拓展办学途径。

  4.完善特殊教育资源配置。按照国家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继续创建特教标准化学校,建设区域特殊教育资源和指导中心,继续扶持50所普通学校配置残疾儿童教育康复资源教室,提高特殊教育基础能力。总结推广泉州市“低视力教育康复”和厦门市同安区“送教上门”“随班就读”国家级实验区改革经验。

  二、强教改,推进基础教育质量提升

  5.培育基础教育质量品牌。统筹制订基础教育质量提升方案,通过示范引领、综合奖补,构建以优质学校教学开放为基础,以课程与教学改革基地为龙头的分学段、综合性、可复制的课改体系。继续培育建设高中课改基地校,培育建设第二批350所义务教育管理标准化学校,遴选首批100所左右义务教育教学改革基地校、45所左右幼儿园保教改革基地园,先行先试教育教学改革实践。

  6.建立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励机制。研制省级基础教育优质课、高中学科优质课程和基础教育教学成果评审奖励制度,创建教学成果逐级孵化培育机制。2017年评选优质课300节、高中学科优质课程30项和一批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建立基础教育课程与教学专家指导机制,召开全省基础教育教学改革现场会,辐射推广区域性教学改革成果,探索“闽派教学”特色。

  7.深化中小学教学改革。加强区域教研和教学开放工作,分学科开展教学研修,推动各地认真实施省颁“高中九学科教学指导意见”和“初中九学科教学与考试指导意见”,探索形成以校为本、问题导向、任务驱动的教研制度,推动教学改革。完善“一师一优课”活动,召开信息技术应用现场会,推进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深度融合。

  8.培养中小学生创新能力。重视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扎实推进高中五项学科竞赛、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青少年机器人竞赛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培训高中五学科奥赛骨干指导教师。

  三、抓管理,增强基础教育治理能力

  9.建立优质中小学幼儿园动态管理机制。启动省级示范高中建设,修订达标高中评估标准和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完善学校建设评估与动态管理制度,分批复查省示范幼儿园、一级达标高中,随机复查义务教育管理标准化学校,公布复查合格名单,形成“可上可下,优胜劣汰”机制。

  10.改革中小学地方课程与教材管理。按照国家关于建立大中小学教材一体化管理体制的新部署,制订地方课程建设规划,修订地方课程教材管理办法,加强校本课程建设开发的指导和监管,支持各地和学校研发校本作业,增强课程育人功能。

  11.深化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机制改革。总结交流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小片区管理”、农村薄弱学校“委托管理”、名校实施集团化办学等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机制改革经验,完善“捆绑考核”措施,提高改革实效,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

  四、促公平,落实基础教育“阳光招生”

  12.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入学机制改革。落实义务教育划片就近免试入学政策,常态化实施义务教育招生公开制度,做好随迁子女、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入学组织工作,强化控辍保学。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稳妥探索“小升初”等多校划片招生改革。

  13.试点推进公办园招生改革。促进各地落实公办园招生管理指导意见,进一步探索总结以“机会均等”为核心要素的公办园招生改革试点经验。

  14.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合理编制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稳定高中招生规模,落实普通高中跨设区市招生管理规定,严格控制跨县域招生或提前自主招生校数和招生规模。落实优质高中将不低于50%的招生指标分配至各初中学校。

  15.改革高中考试招生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做好2017年全省初中毕业生统一中考工作。制定涵盖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高中阶段考试招生制度,2017年秋季起入学的初一新生全面实行中考中招改革新方案。落实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等中考中招照顾政策。

  五、重评价,发挥考试监测导向作用

  16.深化高中两项改革试点。完成高中生综合素质评价省级管理系统研发。开展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两项改革《实施办法》和省级管理系统研训。2017年秋季起,全省高一新生全面实行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全面实施综合素质评价试点。

  17.深化中学毕业班教学指导。适时开展2017届高、初中毕业班教学视导和高中毕业班综合质量检查测试,指导对接全国统一高考和全省中考统一,加强高考、中考、高中质检数据分析研究,服务教学改革。

  18.完善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反馈机制。落实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结果反馈与问题整改制度。鼓励有条件的设区市开展市级质量综合监测评价试点,探索建立省市相互协调的质量监测制度。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