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建省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实施意见》政策解读-九游会旧版

关于《福建省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来源:福建省教育厅 时间:2019-01-11 18:54

  近日,省教育厅等七部门联合印发了《福建省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出台背景和思路

  近年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的有关部署要求,先后组织实施两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学前教育投入持续增加,普惠性资源建设持续加强,保教改革持续推进,制约学前教育发展的瓶颈问题得到缓解。目前全省学前教育三年入园率97.99%,高于全国18个百分点,每万人口在园幼儿数保持在全国前列,“有学上”问题较好解决。但由于基础薄弱,目前学前教育仍是我省教育体系中的最薄弱环节,公办民办结构不尽合理,普惠性资源供给不足,教师数量短缺、工资待遇偏低,保教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仍较突出,“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幼儿园学位紧缺问题更加凸显,我省学前教育发展仍处于爬坡过坎关键期。

  教育部等四部委《关于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意见》,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教育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都把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提高保育教育质量作为新时期发展学前教育的核心任务。我省《实施意见》认真贯彻中央部署,聚焦百姓期待,坚持问题导向,关注政策衔接,突出工作落实,围绕“补短板、扩普惠、提质量”要求,针对我省学前教育普惠性学位不足、资源结构失衡、教师队伍短缺、保障机制不健全等“短板”所在和体制机制障碍,坚持城乡协调、公办民办并举、改革与发展并重,重点加强公办园建设、扩大民办普惠性资源供给,着力解决“入公办园难、入优质民办园贵”问题,满足群众“上好学”期待。

  二、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

  《实施意见》对接国家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和我省“十三五”目标任务,明确了我省今后一段时期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总体目标,提出:到2020年,适龄幼儿入园率达98%左右;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5%,其中公办性质幼儿园在园幼儿比例50%左右;各级示范性学前教育资源覆盖面扩大到40%。

  围绕总体目标落实,《实施意见》相应提出了“多渠道增加普惠性资源供给、落实城镇住宅小区配建幼儿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提升保育教育质量”等四大任务。

  三、政策亮点

  (一)公办园大力发展有新政策。一是全面加强公办园建设,省级每年扶持各地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鼓励支持各地多渠道自筹资金建设公办园,充分发挥公办园保基本、兜底线、引领方向、平抑收费的主渠道作用。二是优化布局结构。进一步明确“将幼儿园建设纳入土地利用总规划和城乡规划,预留用地。有配建幼儿园的建设项目,在划拨或出让土地时,应当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或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配套幼儿园的用地面积、建设要求、建设期限、交付方式、产权归属、违约责任等内容。”三是在城镇住宅小区幼儿园配建上,提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须明确配建幼儿园的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和位置等规划条件,并征求教育部门意见等。四是鼓励企事业单位、高校、乡镇(街道)、村集体等盘活国有和集体资产举办普惠性幼儿园。

  (二)扶持弱势群体接受教育有新举措。一是关注随迁子女。明确要求各地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普惠性幼儿园为主的原则,建立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二是关注乡村小规模学校附设园(班)建设,提出研制乡村小规模学校附设园(班)保教管理工作基本要求以及精准帮扶工作指导意见,推进学前教育工作重心下移,教育资源下沉。三是关注残疾幼儿。对学前教育残疾幼儿实施免费教育,家庭困难幼儿给予政府助学金。

  (三)改革幼儿园管理机制有新模式。一是落实省里新出台的《普惠性民办园认定和管理指导意见》,促进各地每年认定和扶持一批普惠性幼儿园。二是鼓励创新幼儿园管理体制。提出各地可以辖区内的优质公办幼儿园,整合回收回购小区配建幼儿园、国有闲置资产或其他富余公共资源举办普惠性分园,实行“人财物独立、管理统一、研训联动、教师交流、捆绑考核”的集团化办学,加快优质普惠学前资源供给。

  (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有新规定。一是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业绩考核、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的首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二是鼓励师范院校开设学前教育专业,扩大招生规模,鼓励各地与高校联合公费定向培养“本土化”幼儿教师。三是提出公办园编外聘用教师实施人员总额管理,工资参照在编教师水平核定,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五)提升保教质量有新举措。一是要求各级教研部门要加快配备专兼结合教研团队,探索组建高校、研究机构和教研员的教研联盟。推进信息技术与幼儿园管理、研训工作深度融合,提高资源共享能力。二是省级修订《示范性幼儿园评定标准和评估认定办法》,建立后续跟踪、动态管理机制,推进示范园主动作为,加强辐射。三是加强幼儿园质量监管和服务延伸。建立完善幼儿园质量评估体系。规范幼儿园准入管理,建立和完善幼儿园年检制度和幼儿园动态监管机制,建立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完善全过程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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