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劝返复学及学习困难学生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解读-九游会旧版

《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劝返复学及学习困难学生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解读
来源:福建省教育厅 时间:2020-04-10 16:16

  近日,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劝返复学及学习困难学生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关于出台背景

  (一)国家和省明确教育脱贫攻坚目标任务。2020年3月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充分肯定我国脱贫攻坚取得的决定性成就,并就凝心聚力打赢脱贫攻坚战进行全面部署。3月17日,教育部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春季学期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各地要认真做好辍学学生的劝返复学工作,确保应返尽返。要通过个别辅导、单独编班、普职融通等方式,加强对劝返复学学生的教育关爱,帮助学生更好融入校园,确保劝得回、学得好、留得住,坚决防止辍学反弹反复。3月23日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推进会,对切实补齐“两不愁三保障”提出明确要求。控辍保学是“义务教育有保障”的基础工作,抓好劝返复学及学习困难学生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对于打赢脱贫攻坚战具有重要意义。

  (二)巩固控辍保学成果面临新挑战。为贯彻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打赢脱贫攻坚战工作部署,实现义务教育有保障的目标,2019年开始我厅深入组织开展解决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孩子失学辍学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受新冠肺炎疫情及一些地方控辍长效机制不健全等因素影响,个别县(市、区)辍学学生人数出现上升现象,给控辍保学成果巩固和扩大带来较大影响。3月26日在全省2020年春季学期中小学开学工作视频会上,林和平厅长对控辍保学工作进行全面部署,明确目标任务,并要求各地进一步完善控辍保学相关制度,强化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随迁子女、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及劝返复学学生等特殊群体控辍管理,保证其留得住、学得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现象反弹反复。

  二、关于目标任务

  《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在精准分析学情基础上,建立健全差异化教学和个别化指导教育教学管理机制,为每位适龄儿童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提供丰富的学习资源,加强劝返复学学生教育关爱,确保劝得回、学得好、留得住;同时采取措施帮助其他学习困难学生树立学习信念和信心,掌握生存发展基本知识和技能,培养良好品德和学习习惯,坚决防止辍学反弹反复,2020年7月前基本完成全省控辍保学目标任务。

  三、关于工作措施

  一是细化多形式复学路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各校要根据学生学情,结合学生本人意愿,“一生一策”制订复学方案。按照“辍学一年以内、辍学一年以上、因病等原因无法返校复学、劝返的残疾学生”等4类分别制订复学路径,以便辍学学生复学后,能够根据实际情况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二是明确多渠道接受教育办法。《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对劝返复学学生可“采取普职融通方式接受教育”、鼓励有条件的普通初中校可通过开设校本职业技能课程、开展形式多样社团活动等方式,加强学生生活技能培养,增强学生学习兴趣,确保劝返复学学生适应并融入校园生活,顺利完成学业。

  三是增强教学内容适应性。《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各校在保证语文、数学、道德与法治、历史等课程开设的基础上,可结合劝返复学及学习困难学生的兴趣爱好,增加体育、音乐、美术及信息技术、劳技等学科课时。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区)可根据劝返复学和学习困难学生学情,分年级、分层次编写校本教材、校本作业,增强教学内容适应性。

  四是支持学生学业和职业梦想。《指导意见》明确对劝返复学及学习困难学生可适当减少纸笔测试次数,增加操作类、实践类考试考查,考试和考查难度可结合学生实际适当降低。加强对他们学业进步的评估,形成正向激励机制,并积极争取和创造一定条件,在他们接受完整义务教育的同时,支持他们的学业和职业梦想。

  五是加大帮扶关爱力度。完善送教上门制度,对因病因残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要求各地各校制定个性化的送教方案,原则上每周送教不少于一次,并建立健全送教工作保障机制,确保送教工作长效有序开展。家校协同共促成长,明确对劝返复学、学习困难学生等家访重点对象一学期家访不少于一次。通过多种家校沟通渠道,帮助家长提高家庭教育水平,共同促进学生成长。要求各地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根据学生及家庭贫困状况,创造条件,加大对家庭贫困学生资助力度,为学生提供免费学习终端和数据流量,让他们也能同步、有效参与线上学习和辅导,实现“停课不停学”,同时加强对他们的居家学习情况进行跟踪指导和心理辅导,提高他们学习的积极性和自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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