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关于促进高校和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的若干措施》的政策解读-九游会旧版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关于促进高校和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的若干措施》的政策解读
来源:福建省教育厅 时间:2021-05-13 11:28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加快推进高校和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省教育厅牵头会同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工信厅、发改委、人社厅、财政厅、知识产权局、国资委等九个部门联合制定《关于促进高校和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的若干措施》,现就《若干措施》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有关背景

  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是实现从科学到技术、从技术到经济“并驾齐驱”支撑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环节”。近年来,国家和我省出台一系列成果转化法律法规、政策和重大改革措施,为加快推动高校和科研机构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提供了制度遵循,在打通科技创新“最后一公里”,促进科技成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上取得显著成效。为进一步推动国家和省政策落地落实落细,聚焦高校和科研机构在新时代背景下加速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上面临的新问题,提出针对性、分层次和系统性的措施办法,省教育厅牵头联合省委组织部等九个部门制定《关于促进高校和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的若干措施》。

  二、主要内容

  《措施》针对当前高水平科技成果转化率不高,科技成果转化人才储备不足、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载体和服务体系不够完善等问题,从“强化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载体建设”“打造多层次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人才队伍”“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服务体系”“深化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体制机制”等4个方面,提出14条细化措施。

  在强化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载体建设方面,提出“提升科技创新平台成果转化支撑能力”“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孵化载体建设”“试点建设高校概念验证中心”“实施‘揭榜挂帅’产业化联合攻关”等4条措施,鼓励建设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平台;鼓励与企业共建科技成果转化孵化载体,开展专业化运营,发挥厦门大学、福州大学等国家大学科技园科技创业孵化功能和示范带动作用,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孵化;探索建设高校概念验证中心,支持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前端培育,尽早识别具有商业化和社会化前景的项目,促使高校科研人员成功踏出科技成果转化的“最初一步”;推动建设由政府主导,企业“张榜”,高校和科研机构“揭榜挂帅”的产业化联合攻关机制。

  在打造多层次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人才队伍方面,提出“加强科技成果转化领军团队建设”“培育壮大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专业队伍”“支持高校和企业成果转化人才双向流动”等3条措施,在高校和科研机构建设若干原创型、应用型、转化型科技创新团队和产业领军团队,促进优势科研力量与行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紧密结合,赋能产业突破发展瓶颈;加强创新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人才的教育培养,注意引进专业科技成果转化人才,努力培养一批既懂技术又懂市场的复合型科技成果转化专业人才,发挥高校科研育人功能。积极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人才在高校和科研机构与企业之间的双向流动,探索高校与企业联合培养人才新机制。其中,有关部门重点支持高校从企业、科研院所等选聘一批科技创新人才、高技能人才和管理人才担任高校产业教授,安排产业教授参与学生指导工作,为产业教授开设应用性或实践性课程提供支持。

  在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服务体系方面,提出“加强高校成果转化机构建设”“创立全省高校技术转移联盟”“搭建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等3条措施,充分发挥高校资产管理公司等机构的成果评估与作价投资作用,提升高校专利创造质量和运用效益;支持高校打造相关领域高端智库,为推动成果转化建言献策、提供服务咨询;建立我省高校技术转移联盟,聚合高校技术转化力量,在科技成果转化、校企融合等方面探索新的合作模式和运行机制;建立资源共享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实现产业技术需求与项目成果的常态化精准对接,强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

  在深化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体制机制方面,提出“构建政产学研新型协同创新机制”“健全创新激励和保障机制”“健全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机制”“强化需求导向的科技成果供给”等4条措施,推动形成高校、科研机构、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等共同参与,全省上下联动、部门配合、单位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推动高校和科研机构在科技成果转化环节构建充分体现知识、技术等创新要素价值的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机制和奖励方案,进一步细化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机制和奖励方案,推动完善科研人员职务发明成果权益分享机制;指导高校和科研机构以制定本单位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负面清单为抓手,以解决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这一制约科技成果转化的关键问题为重点,推动健全机制、落实政策、强化管理;落实科技评价“破五唯”的要求,把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作为科研人员职务晋升、职称评审、绩效考核等的重要依据,激活科技成果转化活力。

  三、政策亮点

  (一)问题导向务求实效。《措施》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重点聚焦科技成果转化链条中的体制机制、平台载体、人才队伍、服务体系等堵点、痛点和难点,逐点对症下药,逐条突出可操作性,最大程度体现了我省高校和科研机构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的核心诉求和当务之急。

  (二)广泛借鉴、力求创新。《措施》围绕落实国家和我省重要政策,积极借鉴了兄弟省市出台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有关举措,努力形成上下衔接、前后贯通的政策体系。《措施》提出多项凸显我省特点的标志性创新举措,例如高校概念验证中心、产业教授、高校技术转移联盟、尽职免责负面清单等均为我省相关措施文件中首次提出,充分体现创新性、首创性。

  (三)加强协同、促进融合。力求更深层次、更高水平推动科教融合、产教融合,《措施》起草过程中充分整合各省直单位、科研机构与企业、地方、高校力量,努力打破界限、突破壁垒、形成共识,全力发挥协同联动效应,努力形成各司其职、一体推进的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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