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九游会旧版

关于《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来源:福建省教育厅 时间:2021-12-22 15:25

  近日,省教育厅印发了《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指导意见》的背景是什么? 

  教学常规是中小学教师从事教学工作应当遵循的基本规范,加强教学常规管理是深化课程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的基础性工作。2003年,我厅制定出台福建省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若干意见,对推动我省各地中小学校规范日常教学管理,提升教育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基础教育发展,颁布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对深化中小学教育教学改革、教育评价改革以及“双减”等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改革新举措。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国家关于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指导各地加强教学常规管理,推动减负增效提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需要对原教学常规管理文件中不相适应的地方进行修订完善,以更好地推动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工作制度化、科学化和规范化。

  二、《指导意见》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中小学教育教学改革、教育评价改革和“双减”工作重要部署,遵循教育教学基本规律,规范教育教学行为,推动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制度化、科学化和规范化,实现减负增效提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和身心健康发展。

  坚持基础性和发展性相统一,既发挥教学常规基础性和保障性作用,也对有条件的地方和学校提出更高的要求,促进更高质量发展;坚持共通性和多样性相协调,坚持各学段、各学科统一规范要求的同时,结合不同学段、学科特点,实行教学常规差异化管理;坚持抓常态和常态抓相结合,立足教学常态,持之以恒、常抓不懈,将教学常规管理贯穿于教学工作的全过程,确保落地见效。

  三、《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和特点是什么?

  《指导意见》采取“1 3”的形式研制,即“主文件 三个学段日常教学基本规范”,《指导意见》包括总体要求、主要举措、组织实施三大块内容。《福建省普通中小学日常教学基本规范》分为小学版、初中版、高中版三个文件附件,体例上统一按照备课、上课、作业、辅导、评价、教研等六个部分进行组织架构,与旧标相比,呈现以下特点和变化。

  一是将立德树人要求贯穿始终。立德树人是教育的根本任务,本此修订从备课、上课、作业、评价、辅导、教研六个方面均全面贯彻立德树人主线,全面落实五育并举理念,同时把落实中小学“双减”工作和“五项管理”等精神要求融入文件,加强正向引导,坚决防止学生学业负担过重,促进减负提质和学生身心健康成长。

  二是关注课程标准和学科核心素养要求。根据《普通高中课程标准(2017版2020修订)》及即将发布的《义务教育课程标准(2021版)》提出的课程核心素养和学业评价要求,此次修订在备课、上课、作业、评价、教研等方面强调课程标准的学习和应用,要求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实施教学,确保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业质量标准要求,突出教学常规服务教学质量这一核心要求。

  三是突出新时代课堂教学新要求。教学方面,强调突出学生主体地位,注重保护学生好奇心、想象力、求知欲,激发学习兴趣,提高学习能力。加强科学教育和实验教学,积极探索基于情境、问题导向的互动式、启发式、探究式、体验式等课堂教学,注重加强课题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性学习等跨学科综合性教学。作业方面,要求注重作业的多元化与有效性,倡导校本作业、分层作业、单元作业、实践作业、操作作业、劳动作业等多样化作业,并对作业量作出具体规定,强调作业减量提质。教研方面,除传统的常规教研和听评课外,增加课堂观察、教学反思和教学研修的要求。辅导方面,进一步明确课后服务、第二课堂及学习困难学生和残疾学生帮扶指导等方面工作的具体要求,促进各类学生发展。

  四是推动深化教育评价改革。强调落实中央关于教育评价多元化等要求,探索将结果评价与过程评价有机结合,评价学生是否达到课标要求的同时,考察学生的日常课程参与、课堂表现情况等过程性指标;探索增值评价,关注任教班级或学生的发展变化和进步程度,破除“五唯”顽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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