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高校大学生学科专业竞赛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九游会旧版

《福建省高校大学生学科专业竞赛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来源:福建省教育厅 时间:2023-03-31 17:01

  近日,福建省教育厅印发了《福建省高校大学生学科专业竞赛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管理办法》的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推进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我省每年组织省级大学生学科技能竞赛、研究生学科竞赛和学术论坛等系列活动,促进了大学生创新精神和创新创业能力培养,达到了“以赛促教、以赛促学、以赛促改”的目的。但也存在着竞赛项目设置不合理、赛事管理不规范、办赛质量不高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竞赛管理,着力打造竞赛品牌,提升竞赛质量,鼓励和引导高校积极承办赛事,特制定此管理办法。 

  二、《管理办法》的基本原则 

  (一)强化统筹。将原大学生学科技能竞赛、研究生学科竞赛和学术论坛等整合为大学生学科专业竞赛,面向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统一部署、统一组织。 

  (二)规范办赛。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进一步明确竞赛申报程序、设置要求,进一步规范竞赛组织架构、办赛流程、奖项设置、证书制作等,进一步加强竞赛监督。 

  (三)提高质量。控制省赛参赛项目规模,引导高校选拔推荐优秀项目参赛。控制获奖项目数量,避免贪大求全,提高竞赛含金量。 

  三、《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包括总则、竞赛设置、竞赛申报、竞赛管理、竞赛监管、附则等部分。 

  第一部分:总则。明确竞赛的指导思想、目标定位、办赛宗旨和管理原则等。 

  第二部分:竞赛设置。明确竞赛应围绕重大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问题,以及我省优势特色学科专业、新兴交叉学科专业、应用学科专业等方面设置;明确竞赛可设置研究生组、本科生组、专科生组3个组别,且不得以企业或行业协会对竞赛进行冠名。 

  第三部分:竞赛申报。明确申报对象、申报条件、申报程序、申报材料等,要求申报竞赛的学科专业应为省级及以上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或“双一流”、一流应用型建设高校主干学科。申报研究生类竞赛应具有竞赛相关学科的硕士学位授权点。 

  第四部分:竞赛管理。明确承办单位应对竞赛全过程承担主体责任,制定竞赛实施方案、评审规则及标准等,并对竞赛组委会、评审专家组等人员构成作出统一要求。对赛事规模、奖项设置进行规范,明确要求每个竞赛各组别参赛项目总数不超过300项,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获奖数量分别不超过参赛项目总数的5%、10%、20%。 

  第五部分:竞赛监管。明确竞赛将采用清单制管理,每年动态调整一次。强调竞赛项目经费由承办单位自筹。竞赛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第六部分:附则。明确文件使用范围、执行时间等。

  咨询电话:0591-8709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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